床墊和沙發(fā)抗引燃特性測試儀
床墊和沙發(fā)抗引燃特性測試儀依據 BS 5852-2006 研制,用于測試床墊和沙發(fā)材料組合件遭遇引燃時所發(fā)生的燃燒反應。廣泛應用于歐洲及美國軟體家具的阻燃性能測定,配合0-7 號火源及標準織物和海綿等,進行燃燒性能的檢測。測試時,測試架由標準泡沫及待測織物覆蓋,用由控制箱和燃燒管組成的標準點火裝置將試樣點燃并檢測燃燒過程。
依據標準:本儀器的設計符合 BS 5852-2006,ISO 8191-1&2:1987,EN 1021-1&2,GB/T 17927.1&2:2011, BS EN 597-1&2,BS 7175 等標準。
試驗設備:
CSI103 床墊和沙發(fā)抗引燃特性測試儀由燃燒測試裝置和控制箱兩部分組成。
試樣架:放置和固定試樣。
兩種規(guī)格全不銹鋼測試架,尺寸分別為(450×300×150)mm 及(450×450×300)mm,耐熱絲網結構,交叉對角線的網眼大小 28mm×6mm。
燃燒管:連接丙烷或丁烷氣體,作為點火源。包括點火管和燃氣軟管。
不銹鋼點火管:外徑(8±0.1)mm,內徑(6.5±0.1)mm,長度(200±5)mm。
燃氣軟管:內徑(7±1)mm,長度(2.5-3.0)m。
電源按鈕:電源控制及顯示。
計時按鈕:當試樣開始引燃時,按下計時按鈕,開始引燃計時。當引燃結束時,
再次按下計時按鈕,關閉計時器。
計時器:設置、顯示引燃時間與蜂鳴器報警時間。
蜂鳴器:當試樣引燃結束時,蜂鳴器聲光報警提醒撤出點火源,結束實驗。流量調節(jié)閥:調節(jié)燃氣流量,以調節(jié)火焰高度。
氣體流量計:顯示燃氣流量。壓力調節(jié)閥:調節(jié)燃氣壓力。壓力表:顯示燃氣壓力。
燃氣開關:控制燃氣管路通斷。
接口進氣口通過燃氣管路連接至燃氣管,出氣口通過燃氣管路連接至燃燒箱進氣口。
電源接口通過電源線外接電源。輸入電源為 220V/50~60Hz。(注意:電源插座必須帶有接地)
一、 試樣準備
1. 作為試驗件的材料,應能代表Z終組合件中使用的面料、填料和其他組分。
(1) 面料。
每次試驗所需面料的尺寸為(800±10)mm×(650±10)mm,剪取時長邊與布邊平行。面料兩側距其中一端335mm處,各開一個三角形切口,切口的位置,處于能使所有面料上的絨毛在把面料裝上試驗臺后都能沿著靠背往下,并穿過鉸接軸而至椅面框架前端,三角形切口底約50mm,高約110mm。使用襯布者,可按面料同尺寸同方向剪取,以便襯布在面料下能與試樣架配合。
(2) 填料。
裝飾填料每次試驗需兩塊,當使用小規(guī)格測試架時,兩個填充物,一件大小和厚度為(450±5)mm×(300±5)mm×(75±2)mm,另一件為(450±5)mm×(150±5)mm×(75±2)mm。如填料厚度不足75mm的試驗件,可加一層底襯來使其達到所需厚度。
當使用大規(guī)格測試架時,兩個填充物,一件大小和厚度為(450±5)mm×(450±5)mm×(75±2)mm,另一件為(450±5)mm×(300±5)mm×(75±2)mm。如填料厚度不足75mm的試驗件,可加一層底襯來使其達到所需厚度。
2. 打開試樣架,使面料穿過鉸接軸,若有襯布,就把它襯在面料下面;將填料放在面料下,如有襯布,就用它把填料固定于框架的凹框內,并讓20mm左右的襯布包卷嵌入框架的內側。用螺栓將框架固定成直角,確保各組填料不移位。用夾子將織物緊固于框架四沿,確保織物組裝牢固,張力均勻。
二、 試驗操作
1. 卷煙試驗
1) 一般用無濾嘴的卷煙,長度約68mm,直徑約8mm,質量約為1g,發(fā)煙燃燒速度約為12.0±3min/50mm,自點燃端5mm和55mm處分別作上記號。點燃后,把煙卷水平地插在金屬針上,插入深度不超過點燃端13mm。記下該卷煙在不鼓風的空氣中從5mm到55mm處所花的時間。
2) 按下控制箱面板上的電源按鈕,啟動控制箱工作。
3) 取符合上述要求的標準卷煙,點燃后抽吸空氣,使煙頭旺盛地無焰燃燒,但耗掉的煙卷長度不超過8mm。
4) 把發(fā)煙燃燒后的卷煙置于試驗件垂直和水平兩面相交處,使卷煙距邊沿或距以前其他試驗所留下的痕跡至少50mm,點擊計時按鈕,計時開始,計時時間為1h。
5) 觀察燃燒進展,把內層及/或面料上的行進性發(fā)煙燃燒或有焰燃燒記錄下來。
6) 如有放置卷煙1h內發(fā)現(xiàn)家具組合件起火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即將試樣熄滅,并記錄為不合格;如于1h內未見起火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再或者該卷煙不能全長燃完,這時可另點新的一支卷煙,放在距上一試驗受損處50mm以上新位置處,重做試驗;如重復試驗仍未引起著火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再或者該卷煙不能全長燃完,則除Z終檢查所述那些不通過的試樣外,即可記錄卷煙試驗合格;反之,可熄滅試樣并將結果記錄為不合格。
7) Z終檢查:已報告為外部未發(fā)現(xiàn)行進性發(fā)煙燃燒的試樣,在剛結束試驗程序后須立即將組件拆開,檢查其內部是否有行進性發(fā)煙燃燒存在,如有,即將試驗件撲滅,并對所試驗記錄為不合格;以策安全,在試樣架停用之前,必須確保所有的發(fā)煙燃燒均已熄滅。
2. 丁烷焰試驗
1) 按照設備要求連接燃氣管路和接通電源。打開球閥,調節(jié)壓力和流量調節(jié)閥,手動點火。(實驗前,調節(jié)壓力調節(jié)閥和流量調節(jié)閥至Z小值。)
2) 當火焰點著后,調節(jié)燃氣壓力約為2.75kPa,火焰高度為35mm。
3) 按下面板上電源按鈕,啟動控制箱工作。
4) 移動燃燒管或燃燒管支架靠近試樣,使燃燒管順軸向置于椅面和靠背的交界線上,使火焰距Z近的邊沿或距以前其他試驗所留下的痕跡至少500mm,點擊計時按鈕,引燃開始,引燃時間為20±1s。
5) 當引燃時間結束時,蜂鳴器發(fā)生報警聲,同時小心的將燃燒管從試樣上移走,關閉計時按鈕。
6) 觀察內芯和/或面料上是否有焰燃燒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但移走燃燒管后120s以內即告熄滅的火焰、陰燃、冒煙或發(fā)煙燃燒一概不計;如與各裝飾組分上觀察到火焰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時,即將試驗件撲滅,并對試驗結果記為不合格。
7) 如果未發(fā)現(xiàn)有焰燃燒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則在新的部件上重新做一次試驗,如該重復試驗仍未發(fā)現(xiàn)有焰燃燒或行進性發(fā)煙燃燒,即對試驗結果記為合格,但那些未通過Z終檢查的試樣除外,否則,即將試驗件撲滅,并對試驗結果記為不合格。
8) 試驗結束順序
a) 先關閉丁烷罐的壓力調節(jié)閥。
b) 按照預點火的過程,點燃噴燈火焰。目的是使從丁烷罐到噴燈管路內的丁烷氣體燃燒盡,以防止剩余燃氣氣體流入實驗室。
c) 燃燒尾氣過程中,可逐漸調節(jié)流量調節(jié)閥,放大流量,以便使管路中氣體燃盡。待火焰自動熄滅后,關閉電源,清理燃燒箱。
注意:每一次點火中,由于從丁烷瓶到燃燒設備的管路內預存的是空氣,而非丁烷燃氣,幫*次點火時火焰不會立刻產生。需要多點火幾次(根據管子的長短不同而異)才能把丁烷氣導入燃燒管。